深学细悟守初心 矢志强国谱新篇******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理工大学】
深学细悟守初心 矢志强国谱新篇
——北京理工大学师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光明日报记者 周世祥 光明日报通讯员 季伟峰 刘晓俏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导向,加快打造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影响力的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新范式;要围绕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方位、时代内涵和创新路径,扛起一流大学建设新责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10月24日,参加完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军满怀激动,回校后第一时间召开党委常委会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领学大会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连日来,北京理工大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党的二十大精神正迅速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学起来、讲起来、做起来的热烈氛围日益浓厚。
北京理工大学思政课教师在全国首家思政课虚拟仿真体验教学中心讲授党的二十大精神。资料图片
深学细悟 创新学习持续加温升温
初冬的北理工校园,党旗下的一次次“开讲了”却热火朝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这与我的授课内容密切相关,结合课程思政实践,我和学生们从专业出发,一起学习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管理学院教授李慧云在自己讲授的《政府会计》课上,专门设计了紧密衔接党的二十大的教学环节,帮助学生们充分理解课程的深刻内涵。
近一段时间以来,北京理工大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如火如荼地开展。学校党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做出明确部署和细致安排。党委理论中心组第一时间集体学习领会,校院两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党支部“三级联动”,邀请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市宣讲团成员做专题宣讲,党员干部师生踊跃参与,全校上下不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
“我身临其境地感受了对延安精神的生动诠释,进一步学习了延安精神的丰富内涵,我们要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在“传承红色基因 云回圣地延安”——青年学子“云学”延安红色场馆活动启动仪式暨延河联盟高校师生“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会后,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李世童有感而发。
在“云学”活动中,延安革命纪念馆讲解员通过远程连线方式,为青年学子讲授“云学”示范课。与会人员“云参观”《伟大历程——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历史陈列》展览,重点学习延安时期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情况。学子通过网络直播就能“云回”延安、“云学”红色场馆、上好“云思政课”。活动还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在延安革命纪念馆、中共中央西北局纪念馆、杨家岭革命旧址、枣园革命旧址、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纪念馆等纪念馆和纪念地开展。
既要全面深入学,又要创新方式学。学校在“三级联动”全覆盖学习基础上,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开展了青年学子“云学”延安红色场馆、中层领导人员培训、党外人士培训、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师生线上知识竞赛等分众化学习,通过云学、竞学、连学等形式,打造“线上云学+线下分享”立体化教育阵地,营造浸润式学习氛围。
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资料图片
讲深讲透 理论宣讲有力度显特色
“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首要的就是从中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将大会精神全面体现到做好学校各项工作之中,坚定走好‘红色育人路’‘强军报国路’‘创新发展路’。”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集体备课会上,张军讲授专题党课,为宣讲团“打样儿”作示范。
“校长给我们上思政课了!”11月初,北京理工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龙腾走进研究生思政课堂,结合一流大学建设和研究生成长发展实际,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新中国第一所国防工业院校,北京理工大学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肩负着建设一流大学、培育一流人才的使命责任,广大研究生要传承红色基因,在奋力投身科技强国建设的征程中建功立业。”
大会精神如何讲深、讲透、讲细?这就需要北理师生熟悉的“3+1”——学校党委组建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由校党委宣讲团、教师宣讲团、学生宣讲团以及专家学者宣讲团共同组成,形成了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宣讲、各方面师生骨干共同参与、专家学者强支撑的宣讲格局。
“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奋斗赢得的历史性胜利,是彪炳中华民族发展史册的历史性胜利,也是对世界具有深远影响的历史性胜利……”在全国高校首家思政课虚拟仿真体验教学中心,教师通过智慧化教学、沉浸式体验,引导学生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自觉做到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
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等思政课堂上,教师们将最新理论成果运用到教学中。召开集体备课会、梳理课程教学要点、开设教学示范课、开发教学案例……学校持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二十大报告中一系列重要论述闪耀着真理的光辉,指引着前行的航向。
落地见效 团结奋斗砥砺强国使命
“我们要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攻坚克难,勇毅前行,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中国工程院院士毛二可说。前不久,他担任团队领头人、由新一代电子信息团队牵头的“中国复眼”即“超大分布式孔径雷达高分辨率深空域主动观测设施预研项目”在重庆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千万公里外的小行星探测和成像,完成深空雷达探测与成像的演示验证,为我国近地小行星撞击防御和行星科学研究提供重要支撑。
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了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办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指明了前进方向。近年来,北京理工大学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技创新、资源保障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北京理工大学以贯彻落实大会精神为契机,于关键处发力,下真功夫、啃硬骨头,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移动扫描手柄,在自己的手指上轻轻滑动,电脑屏幕中立即呈现出皮肤三维断层图像……这是北理工学生使用国内领先的学相干层析(OCT)技术教学仪器开展学习的场景。近年来,学校以“融合创新、智慧赋能”为驱动力,全方位推进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和大类管理改革,实施“寰宇+”(SPACE+X)教育教学改革计划,全力构建创新人才培养“新生态”。累计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冠军2次、金奖26项,获“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13金,连续两次获得国际机器人挑战赛冠军,在中国大学生无人驾驶方程式大赛上五次夺冠,培养了一批“胸怀壮志、明德精工、创新包容、时代担当”的领军领导人才。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北京理工大学将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管党治党、办学治校各项事业中,全力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建设一流创新人才高地,加快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高质量建设,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19日 05版)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