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浙江两会热议“职业教育”:加强制度保障 推动产教融合******
中新网杭州1月13日电(记者 胡丰盛 施紫楠)12日至1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杭州举行,“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产教融合”等成为人大代表口中的高频词。
据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浙江将开展职业教育培训150万人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1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4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0万人;建成零工市场200个。
如何加强技术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让更多年轻人投身制造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直是浙江省人大代表、安吉技师学院电工技师杨应政思考的问题。
浙江省人大代表、安吉技师学院电工技师杨应政 受访者 供图“人才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人才划分不明确、重引进轻培养等诸多问题,阻碍了高层次人才的建设进程。”杨应政认为,对此学校应予以重视,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翻看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长学制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让杨应政感到振奋。
杨应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教育部门可根据技术学校发展情况,探索出一套与学校发展目标一致的人才建设体系,包括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做到精准“引”、突出“高精尖缺”导向、聚焦人才“引育留”,精准拟定引才需求。
眼下,提高职业教育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已成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基础之一。其中,农业职业教育同样不容忽视。
培养“懂农业、有文化、技术高、会管理、善运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化农业人才建设的迫切需求,也是破解“三农”问题,提高农业农村劳动生产率、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
浙江省人大代表、嘉善县美华水产养殖场场长杨珍 受访者 供图浙江省人大代表、嘉善县美华水产养殖场场长杨珍直言,目前农业职业教育认同度低、生源差、“爱农”思想教育不够、人才流失严重等成为明显短板。
针对上述问题,杨珍认为,需要构建系统化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农业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融合发展势在必行。
杨珍建议,打通和拓宽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空间和发展通道,满足“三农”发展对不同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从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创新;健全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制度,形成多主体参与的办学体制。
“要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技能标准体系为结合点,围绕解决农业生产中的现实问题,探索‘农科教融合、育训创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更好赋能乡村振兴。”杨珍说。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翻阅政府工作报告,今后五年的规划透露出浙江加强保障、促进职业教育改革的决心。
针对报告中提出的“深化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浙江省人大代表,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黄潜深有感触。
黄潜直言,目前职业教育中学校办学条件设施设备亟待改善、校企合作“作而不合”、产教融合“合而不融”、保障机制缺乏统筹与协调等问题仍比较普遍。
对此,黄潜建议,切实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建立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确保职业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优化有关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从制度层面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建立健全具有地方特色职业教育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课程等建设标准,完善教学、实习实训和学徒制培养等基本规范,加强质量评价和财政税收保障机制建设,推动职业教育更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黄潜说。(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