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助老:老人舒心,子女放心******
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姚家桥村区域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志愿者指导老人使用远程问诊智能服务终端。
谭云俸摄(人民图片)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借助网络平台和创新模式,养老服务也越来越“智能”。聚焦老人高频需求,开发智慧服务平台,守护老人生命安全;建设智慧医养平台,老人在线下单,医护上门服务;跌倒报警设备,第一时间响应老人的求助需求……中国多地积极探索新业态,开发新产品,让科技为养老服务赋能。专家认为,智慧养老产业的兴起和技术的迭代升级,让老人的生活更舒心,子女更放心。
一键呼叫,随叫随到
一个呼叫终端,一台红外感应设备,一个24小时服务平台,让越来越多老人享受到安心的居家养老服务。
在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小小的“遥控器”成了86岁独居老人陆新皆的好帮手。陆新皆需要助餐、保洁等服务时,就按下这个“遥控器”。另一端,专属护理员黄昌丽接到系统通知,及时赶往老人家中,提供相应服务。“一键呼叫,随叫随到,真方便!”陆新皆把这个呼叫工具当成“宝”。
据了解,山东省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将发展智慧养老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智慧养老管理平台、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养老信息网,依托省级“两台一网”,市、县搭建起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岚山区搭建的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汇聚全区养老数据,实时分配任务订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乐、助洁和助行等‘六助’服务。”岚山区民政局局长胡宾介绍。
在天津市河西区“一库一网一平台”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中,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起应急救援机制,为独居老人免费安装了京东“一键通”呼叫设备,开展“7×24小时”应急帮扶,解决辖区内老人居家安全的难题。
家住河西区桃园街道广顺园社区的翁奶奶就是社区养老新服务“一键通”的受益者。翁奶奶家里免费安装了“一键通”呼叫设备,当有应急需求时,只要拨通“一键通”,便可以直连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由社区网格员和志愿者组成的“敲门小组”就会上门查看老人情况,提供帮扶。
足不出户,居家就医
“再巩固一次就差不多了,后续还要注意行动姿势,减少坐立时间……”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果园镇卫生院院长王涌江对李剑忠说。这是他第三次到果园镇杨泗庙社区居民李剑忠家上门服务。李剑忠处于腰椎间盘间隙狭窄手术后恢复期,以前从家里去一趟镇卫生院要半小时。“多亏了智慧医养平台,现在我可以足不出户在家就医了!”李剑忠说。
2021年5月,果园镇卫生院作为试点医院,上线了由湖南省卫健委、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移动医疗教育部—中国移动联合实验室等机构联合开发的智慧医养平台。居民在APP上下单,便可定制上门医护服务。除了手机端应用外,平台还设有电视客户端,方便不能熟练使用手机的老人操作。
“我们以智慧医养平台为依托,帮助65岁以上老年人及空巢老人居家养老、设置家庭病床,针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个人照护、保健康复等日间服务以及定期上门查床、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王涌江说,其实这也是把之前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推向定制化上门服务。
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数字化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已经在很多老年人家里成功应用。老人睡在床上,只需按一下按钮,就能启动家庭床位语音交互系统,获得专业医疗人员的诊疗服务。目前,该项目已与全国数百位全科医生签署协议,一对一在线问诊。接线员会根据老人需求,将电话转接给相应科室的医生。该项目还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可以实时查看医生问诊记录及健康数据。
京东健康智慧医疗总经理胡少奇对本报记者说,京东健康通过居家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人居家安全保障,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时监测老年人的异常情况,通过24小时在线医疗团队提供专业服务,协助应对老年人突发健康问题。
跌倒提示,就近援助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介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14个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山西省大同市“398贴心保”榜上有名。
“这个小玩意儿,别看只有巴掌大,作用可不小。”87岁的大同市民龚翠兰指了指系在腰间的智能穿戴设备“398贴心保”。有一次,龚翠兰在自家小区遛弯时,一个趔趄摔倒在地,“398贴心保”立即响应——1秒自动识别跌倒,30秒救助应答,3分钟救援人员到场,11分钟救护车到场,为老人及时送医赢得宝贵的救援时间。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等7家机构联合发布的《老年人防跌倒联合提示》指出,跌倒是65岁以上老人因伤害致死亡的首位原因。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
“398贴心保”智能穿戴设备,由大同398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研发,其主要功能便是防跌倒。“每秒钟可以捕捉100组人体动作数据,跌倒识别率达90%以上。”大同398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研发主管刘超说,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和云计算技术,“398贴心保”实现了跌倒智能判断和自动报警,形成“跌倒提示—后台报警—人工确认—就近救助”的响应流程。
2020年8月起,大同市民政局在平城区率先试点,为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75岁以上独居及低保家庭老年人、低保家庭60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免费配用“398贴心保”。目前,大同市平城区已有1.56万多位老人用上了“398贴心保”。(人民日报记者 杨俊峰)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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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