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发布中国智慧城市数据跟踪报告 华为云夺得政务云市场三项第一******
近日,全球领先的IT市场研究和咨询公司IDC发布《中国智慧城市数据跟踪报告2022 H1》,报告显示,华为云在政务云整体市场保持第一,持续扩大政务云市场领先优势。此外,华为云还在政务云多个细分市场中位居第一。在政务云基础设施和政务专属云基础设施市场,均拔得头筹,持续领跑。
IDC发布《中国智慧城市数据跟踪报告2022 H1》依托“一城一云”理念,华为云深耕城市数字化
从“政务云”扎实布局,到“城市一朵云”的云平台升级,云在政务与城市数字化的新引擎作用愈加凸显。基于“一城一云”理念,华为云推出云原生的“城市一朵云”解决方案,以政务云为核心,运用云原生、分布式等先进技术,构建城市各级、各行业统筹的云资源管理服务能力,形成一体化算力调度体系、协同数据治理体系、共性能力支撑体系以及统一的应用生态市场,面向政府治理、产业发展、社会服务等提供安全可信、长效运营的“城市云”服务。
作为行业领先者,华为云依托在纵深行业的成功实践经验,秉持“经验即服务”的理念,携手伙伴,共建生态,帮助客户快速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深耕城市数字化,支撑新时期的智慧城市建设。从“政务云”到“城市云”,自2012年至今,华为云已累计服务了超过700个政务云项目,其中包括国家部委级项目40多个,与150多个城市共建“一城一云”,并取得中国数字政府大数据管理平台市场份额第一。
释放数字生产力,华为云Stack赋能政府迈向深度用云
立足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新阶段,华为云持续创新,近期发布华为云Stack8.2方案,并打造城市智能中枢、城市数字孪生、智慧财政等多个政府行业解决方案,携手政府客户迈向深度用云,全面释放数字生产力。
在城市治理领域,华为云Stack提供城市智能中枢解决方案,基于AI实现城市事件的智能感知、智能处置、智能分拨,提升城市治理效率。在深圳福田区,已经实现由智能分拨替代人工分拨,每一单的处理效率从原来平均4分钟提速到50秒,且准确率高达90%以上。
华为云在深圳福田建设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城市智能中枢在智慧城市领域,华为云Stack推出城市数字孪生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造城市数字孪生共性技术底座,全面赋能水利、环保、交通等行业场景创新,激发城市新活力。
在智慧财政领域,华为云Stack基于应用现代化技术打造财政一体化解决方案,并联合陕西、湖北和江苏三省财政客户发布《财政数字化最佳实践白皮书》,共同推进财政数字化进程。
华为云Stack发布《财政数字化最佳实践白皮书》实践出真知,华为云携手多地政府共建城市云
华为云通过云原生“城市一朵云”技术架构,以应用角度出发,实现从统一“上云”到“云上”业务的高效运转,打造更具韧性和创新的城市数字平台。目前“城市一朵云”解决方案,已在武汉、长沙、贵阳、盐城等全国多个城市落地。
在武汉,通过构建“数字经济赋能中心、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数字经济人才培养中心、科技创新孵化中心”四大中心,华为云全面赋能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三大重点应用领域,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
在长沙,率先全国打造了“一主多辅、多云融合、自主创新”的政务云新体系,构建技术先进、资源共享、弹性扩展、响应高效的全市“政务一朵云”,联合华为打造了长沙政务云创新中心,成立了全国首个“鲲鹏政务云标杆实验室”。长沙“政务一朵云”有效支撑了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产业经济等各领域智慧应用,带动了以飞腾、鲲鹏CPU和麒麟操作系统为核心的“两芯一生态”产业发展,助推长沙建设全国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和标杆。
在贵阳,华为云联合贵阳块数据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打造“贵阳城市云”,对政务云、国资云、行业云、中小企业上云四大领域进行整体架构设计和实施,建立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和城市数字安全保障体系,构建“云-数据-安全”一体化的基础支撑体系,助力贵州省市一体化数据协同共享和业务创新发展,全方位助力贵阳贵安“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
在江苏盐城,通过技术创新和持续运营为核心驱动,深耕数字土壤“城市一朵云”赋能场景化应用、服务客户。以云原生夯实智慧城市数字底座,依据盐城城市的发展方向构建良好应用生态和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保障城市高水平、智能化管理和运行。让数字化转型成为盐城数字经济的“加速器”,助力“数字盐城”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智慧化转型发展。通过数字化提升城市运行效能,不断破解城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路径。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成为城市数字化建设的新方向。华为云基于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智慧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方法论,并通过基础设施即服务、技术即服务、经验即服务,构筑智慧城市云底座,实现“一城一云”,激发智慧城市数字生产力,助力中国城市开启智慧城市建设新十年。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